两部门: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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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2023-09-26 19:37:00
据财政部9月26日消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公告指出,自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继续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免征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费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9号)和《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第三条规定的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政策。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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